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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通过qq联系,在网上做兼职刷单,现在不退还本金,说必须做完一个整体的系统才能给钱,现在我觉得这是诈骗,目前已经投进去3600圆的本金,这算诈骗吗?在网络上,在网上做兼职刷单,现在不退还本金,现在我觉得这是诈骗,这算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19-05-29 0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是否涉嫌诈骗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女方根本没有结婚意向,跟男方同居只是以诈骗彩礼为目的,同时被骗金额较大,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可以报警;如果女方不是以诈骗为目的,只是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男方因此支付的彩礼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 网络兼职怎样避免上当受骗?第一,既然网上找兼职容易被骗,避免被骗的直接方法就是不在网上找兼职。而是通过朋友或者同学的推荐或者介绍做兼职。
    第二,尽量找正规的大公司做兼职,所谓的正规的大公司就是比较出名的大公司,比如说苏宁、康师傅、海信等。
    第三,既然选择在网上找兼职了,找到合适的之后,一定要打电话咨询一下,问问是不是网上写的工作,公司的具体地点在哪,需不需要额外在交钱。
    第四,一定要亲自验证网上的兼职信息:在网上是否能够找到该公司的相关信息,是否属实。
    不属实坚决不去。
    第五,女生第一次去不要一个人。看到实际状况与事实不符一定不要停留,立马走人。到了地方要主动寻找和自己一样的求职者,是了解情况,也是达成默契伙伴。
  • 财物在网络被诈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积极协助警方破案;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四条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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