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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的,本人是否还要出庭

起诉离婚 2024-01-31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的,本人还要出庭。法律规定,离婚当事人应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确实属于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到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本人还要出庭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例如,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可以代理的,但是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但是,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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