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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企辞职后档案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01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后档案是公司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直接转移到新单位。如果单位是直接保管档案的,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专门的员工来负责员工档案方面的问题;
    2、街道,人才市场等存档部门。
    从单位辞职后如果没有及时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相关部门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相对而言安全性更高,避免档案丢失。
    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以下程序履行:
    1、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 法律分析:辞职后档案一般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职工已经提前找好了下家,那么说明档案有了接收单位,可以直接将档案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单位不能接收的话,可以存放在人才市场进行托管;
    2、没有找好下一个单位的,一般都是直接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进行托管,等找到单位后再将档案转移到新单位。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 从国企辞职档案的归处:国有企业将职工档案托管到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人才服务机构,然后根据职工申请,调入现工作单位当地的人才机构。现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材料,然后向就业部门所在就业地所在的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将档案调入现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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