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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户一个宅基地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4-02-01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宅基地的使用需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若发现有一户多宅的情况,可向当地住建局进行投诉。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法律分析:
    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一户多宅有些有合法原因,主要是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
    既然是合法的,依法应当确权。对于那些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可以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也就是说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户条件但是没分户的,只要村集体同意并且公告无异议,补办手续后也是可以确权的。针对一户多宅的情况,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能够将多余的宅基地有偿转让或退出获取收益。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宅基地纠纷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一户多宅问题的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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