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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离异带一个三岁男孩于现任同居两年,现因性格不合要分手,现任要求我赔偿他4万元,合理么?同居期间对方没有给我买过金银首饰,也没买过衣服,只是我和孩子的吃喝由现任承担,现在现任要我赔偿他4万元,并威胁我,我该怎么做,谢谢您

同居 2024-02-01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之间不能因解除同居关系的行为而向对方索赔赔偿,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隐私权,财产权等,当然可以向对方要求索赔的。当事人如果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七岁的儿童侵权,可以用他的压岁钱来支付赔偿;但对于不足的部分,则由其监护人赔偿,一般是其父母,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地减轻其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恋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求赔偿的。但是,对于因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以及抚养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生育了孩子,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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