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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代写合同 2024-02-01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是:
    1.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要根据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牲和对储存的技术要求来选择。
    2.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因此签约时应重点把握住货物入库、验收和出库、验收两个环节,要把验收方法、标准以及交接手续条款定清、定准。
    3.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进站准备、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的托运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仓储保管合同有如下基本要求:
    (一)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储存条件;
    (二)仓储保管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
    (三)仓储保管合同的其他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 仓储保管合同有如下基本要求:
    (一)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储存条件;
    (二)仓储保管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
    (三)仓储保管合同的其他基本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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