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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亲戚的儿子16周岁在学校帮别人打架,别人五六个人打他一个人,他用刀把对方头部砍伤了,对方用铁棍把我亲戚的儿子头部也打伤了,双方都是轻伤,如果对方告我方怎么处理请问我亲戚的儿子16周岁在学校帮别人打架,双方都是轻伤,如果对方告我方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4-25 0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打人致伤应当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般伤害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 双方打架造成对方轻伤,自己可以看对方的鉴定报告。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普通打架斗殴,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按故意伤害罪论处。具体量刑参看刑法的规定。
    如果是群殴,造成的后果由主要参与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负责;如果是个人的斗殴行为,造成轻伤是要按故意伤害罪论处的,轻伤的话,应当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 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在学校打架,学校应对其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行为承担责任。但主要责任由学生家长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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