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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房子户主是我的父亲,房子也是由我父母出资盖的,但是当时因为没有房子,是我奶奶申请的宅基地,现在奶奶去世了,房子面临拆迁,我叔叔和姑姑是否有权分割财产。我父亲和叔叔有书面分担证明是我父亲出资盖的房子还证明旧房子我叔叔该分的钱已经给了我叔叔,分担证明也写了房产归我父亲一人所有,还有证明人,双方都按了手印,我想问叔叔和姑姑是否有权分割财产嘛?是否有权分割财产。我想问叔叔和姑姑是否有权分割财产嘛?

离婚 2019-04-09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 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 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因此,对于五彩广场的问题,应当是按照6:3:1的比例进行清偿。
  •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的,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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