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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身体原因(结核)不能参加考试,这属于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呢?

其他 2024-02-01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客观情况进行推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失信被执行人是可以参加考试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主要是出具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证明,如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等。学生考试期间因考前突然生病、其他形式(补修、提前修、选修、重新学 习等)考试与正常考试发生冲突或其他意外原因而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于考前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书面缓考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经院系主管教学主任同意,办理缓考手续,领取缓考通知单(交缓考课程任课教员进行成绩登记使用)。
    由院系报教务处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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