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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有房产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 2024-02-02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儿媳是否拥有房产继承权,需根据其是否丧偶、是否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综合判定。
    如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去世公、婆,即被继承人房产同等的继承权。法律依据: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儿媳是否拥有房产继承权需看其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法律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去世公、婆,即被继承人房产同等的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在没有明确表示归一方的前提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则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还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或者一方所有。
    我国法律对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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