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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6岁,被车撞了 小腿骨折 大脑损伤 小车全责 小车有全险 要赔多少钱合理

交通事故 2019-04-12 0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处理,先由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责任认定书协商赔偿问题,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协商不成,由受损害方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结合法律法规划分责任比例,分担赔偿损失。
  • 在交通事故中,对于汽车撞伤小孩的情形,对于责任的划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进行确定,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还可以找公司要工伤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1、机动车投有交强险,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肇事方的赔偿义务,所以首先告诉你对方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
    2、如果目前协商可能性不大,建议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3、既然诉讼,就必须相信法院,因为不信也没有办法,其次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关系简单,就是举证、算账的问题,黑也不会黑到哪去。
    4、对于面部毁容、牙齿脱落等伤情可以主张整容费及牙齿修复费用,并就伤情如果构成伤残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不相信法院,可以相信法律,至少法律还是公平的。
    5、如果诉讼后,对方态度依然强硬,你可以采取保全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消消对方的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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