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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是怎样认定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家暴 2024-02-02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暴的程度规定如下:
    1、情节较轻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的处罚;
    2、情节严重,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受理的法院依法判决,并予以相应刑事处罚;
    4、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家暴如何认定
    1、家暴认定方法具体如下: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家庭暴力离婚如何取证
    1、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若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则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6、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8、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9、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 家庭暴力法律的认定: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的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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