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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终止劳动合同并领取补偿金后,公司还能要求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吗?劳动合同终止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确认,协议生效后,劳动关系期间的全部债权债务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款项已结清,员工确认企业已依法足额支付工资、加班费、补偿等费用,员工不得向企业索赔任何其他费用或款项。由于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中约定的补偿已经涵盖了“所有债券债务”、“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以前少缴的住房公积金还能要求企业补缴吗?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企业能否胜诉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02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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