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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的犯罪方式,其中包括合同诈骗罪 犯罪地,其中的原因主要有哪些呢,应该怎么解决?

刑事辩护 2018-07-25 1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您好!,【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对该单位处以罚金。

  • 一、合同诈骗罪正确认定:   合同诈骗是一个商行为,侵犯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诈骗是一个民事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权。这是二者最大的、根本的区别。另外,二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合同诈骗罪是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非列举的内容不属于合同诈骗客观方面的行为,也就不构成该罪。   
    二、合同诈骗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成立合同诈骗罪,应当严格把握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首先,构成本罪,需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则不构成本罪;   ②其次,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③再次,本罪的行为方式由予以明文规定,没有的行为方式,即使扰乱了社会秩序,同样不构成本罪。前述三点必须同时满足,否则不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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