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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取结婚证,因为同居生活一年多多无性生活。现在我想结束婚姻。但是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同居 2024-02-02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没领结婚证的,一般不存在婚姻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即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婚姻关系自领取结婚证时产生,若双方未领取的,不得就解除同居关系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双方未领结婚证的,无法离婚,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没领结婚证,双方就没结婚,离婚的前提是存在夫妻关系。因此当事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只需要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而不能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法律分析:如果不想领结婚证,那婚姻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障。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关系。我国在婚姻制度上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侧重对合法登记婚姻的保护。
    而且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能会陷入结不了婚也离不了婚的尴尬局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一)婚姻应该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二)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四)男女双方都想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完成后,婚姻即成立。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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