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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怎么处理啊

医疗纠纷 2019-04-11 1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诉讼阶段是处理医疗纠纷关键  医患纠纷就狭义而言是指病人及家属认为医务人员诊治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身体损害,已构成医疗事故而与医院发生的纠纷。笔者根据多年办理此类案件的体会,深感到处理此类纠纷需要一定的医疗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
    依据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实践处理此类纠纷具有时间长、难度大、赔偿金额不确定等特点。  处理医患纠纷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非诉讼阶段和诉讼阶段。  根据现行法委、法规规定,医患纠纷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后,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处理医患纠纷必须首先经过非诉讼阶段。
    此阶段有两大特点,首先是难度大,当事人往往不易掌握;第二是此阶段是和理医患纠纷全过程中最关键的部分,即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将地接影响日后诉讼的成败,甚至是否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根据笔者多年办理此类案件的体会介绍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及家属在非诉讼阶段应如何正确和理。
  • 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医方提出申请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应为死者近亲属。
      当事人应以局面形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因为医疗事故行政处理是一个严肃的依法行政过程,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有一个严谨的、科学的、客观的、有效的形式和程序;其次,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更准确、更详细、更全面反映医疗过程和自己的意愿;第三,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存档备查,有利于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2、误工费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6、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
      因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
      交通费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钱支付方式给予的抚慰。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方法如下:
    (一)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事故等级本身对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损害赔偿数额应按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害后果进行计算。但是,由于医疗事故等级与患者伤残等级存在对应关系,因此该条规定实际是指按患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赔偿(一级甲等及四级医疗事故除外)。
    (二)过失责任程度与疾病参与度过失责任程度,是指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结果发生的诸多因素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占的比例,其理论依据在于许多医疗结果的发生是多种因素所导致,即人们常说的“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如果不考虑这一因素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全部损害后果的责任是不公平的。疾病参与度,法医学界又称为“损伤参与度”,是指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患者自身疾病共同存在的情况下,前者在患者目前疾病状态中的介入程度,有人又称为原因力的大小。研究疾病参与度的主要意义,在于当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额时,应充分注意到患者原发疾病对目前疾病状况的影响。过失责任程度与疾病参与度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过失责任程度主要是从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的角度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大小;疾病参与度是从患者的角度研究其应获得的赔偿额。正是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的这一关系,因此在确定赔偿额时应将两者同时加以考虑。为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三)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时的几个参照系详细研读《条例》第50条,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哪一项赔偿,在考虑以上列举的2个因素的同时,还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赔偿计算的参照系,即确定了患者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机构的责任之后,应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额。 2《条例》第50条共涉及3个参照系,即: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同的赔偿项目,在计算时应参照不同的参照系。具体分述如下:
    1. 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 伤残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以“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参照系。即: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3. 被扶(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以“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参照系。即: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而这3项指标,均必须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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