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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邻居发生了矛盾,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02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邻里纠纷的解决方法:在小区内发生纠纷,根据纠纷种类的不同,责任主体不同,纠纷发生后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申请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小区内发生邻里纠纷的,如楼上楼下漏水的,责任划分较为明显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友好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 因同居而产生纠纷的处理是:涉及同居关系的纠纷,一般只能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不得起诉处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的,可以起诉。但于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已经符合登记条件的,所产生的纠纷按照普通婚姻关系纠纷的解决方式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相邻权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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