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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名章丢了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2-03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公司公章丢了怎么办
    1、公司公章丢了,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借阅、复制经备案的公司章程。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时,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并且变更公司章程后,也要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后的文本,因此登记机关会保存有公司章程的文件。
    2、法律依据:《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是:
    (一)印章所刊名称,应为社会团体的法定名称。印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印清晰时,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
    (二)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团体的印章,应当并列刊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三)有国际交往的社会团体印章,需标有英文名称的,应当并列刊汉文和英文;
    (四)印章印文中的汉字,使用宋体字并应用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
    (五)印章质料,由制发机关自定。
    二、公司公章遗失的补办流程是什么
    1、委托办理即受托人带好委托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2、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3、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到公安部办理呈批,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到指定的刻制印章的工厂或刻字社刻制,并提交其刻制印间的委托书。
  • 公司章程丢了的,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等去工商局查询,并复印,盖上工商局的章。工商局保存有公司章程的备案。
    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公司公章丢失的处理:
    1.法人带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报案证明;
    2.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3.法人带着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丢失公章说明材料等,到制定部门重新刻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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