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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感情了有三个孩子,我老公说三个孩子叫我带走他就愿意离婚,可是三个孩子我养不起,所以我想走法律程序

离婚 2019-04-18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一件,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
  • 探望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在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一方,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
  • 离婚可以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在对孩子的问题上,主要就是抚养权。两人可以先自行协商好,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提起诉讼离婚,由法院根据一些具体的情况来判决孩子抚养权问题。
    主要就是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法院会根据优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和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考虑判令,如孩子未满2周岁的一般判令给母亲,如孩子长期跟随一方共同生活的则一般会判令给该方,孩子年满10周岁的,一般会考虑孩子的选择。
    如有证据证明该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除外。
      一般的离婚程序,先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一份递交婚姻登记机关并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另一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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