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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拘留32天,老公与朋友三人喝酒,其间一朋友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动手打人,我老公拉开至楼下,因口出脏话被对方听到又遭被打。朋友打电话联系其他6人到场把对方打成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我也用拖鞋底打了几下,我属于什么情节我老公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拘留32天,对方动手打人,我属于什么情节

刑事辩护 2019-04-09 09: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根据法律规定,殴打或者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第一百四十九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第一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
      人民法院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时,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确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交附带民事答辩状的时间。
      第一百五十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章规定: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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