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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有没有义务养父母

子女抚养 2024-02-04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儿有义务养父母,在其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女儿应当承担与其儿子同样的赡养义务上。其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基于其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成立的,因此女儿是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应当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女儿在其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一般是具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的,且女儿应当承担与其儿子同样的赡养义务。其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基于其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成立的,因此女儿是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应当履行义务。法律依据:女儿在其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一般是具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的,且女儿应当承担与其儿子同样的赡养义务。其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基于其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成立的,因此女儿是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应当履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成年子女是有义务赡养父母的,如果父母没有收入或者生活困难,子女就应该要支付赡养费或者就近照顾。父母如果生病住院,子女如果不能自己亲自照顾,也应该要请护工帮忙照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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