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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有人拍摄了我的视频,我能要求他删掉吗,如果他不删我有什么方法可以处理

侵权赔偿 2024-02-04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一般不可以上传他人的视频。经他人同意,上传他人的视频,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 行为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转载视频的,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观看视频,属于侵权行为。未经视频所有权人许可,擅自转载他人视频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行为人通过有线、无线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转载视频,且使公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观看视频,属于侵权行为。未经视频所有权人许可,擅自转载他人视频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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