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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公司非法辞退我,在职期间2017年4月28日到2018年7月10日,我立案的时间于2019年6月5日,可惜因为我不会说话,也没钱请律师,因此判决书下来判决我时效已过,起诉到兴宁区人民法院,上诉到中级法院的判决都是一样的判决,我还能怎么办?钱要不回来了吗?

无故辞退 2024-02-04 15: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如果员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且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劳动仲裁会裁决继续该合同;如果员工请求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的,则仲裁庭会要求单位向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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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公司非法辞退提起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但判决书下来判决我时效已过,我还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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