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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民办非企业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2-05 13: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起诉的概念】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
    【起诉的主要特征】①起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方面享有的诉讼权利;②起诉是针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的行为;③起诉人是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起诉的条件】根据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这一规定,以当事人自由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只是例外。
    【复议前置】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有:①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未经复议,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②如果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由复议机关作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选择了申请复议,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③法律、法规未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期限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包括经复议案件的期限和直接起诉案件的期限。
    【经复议案件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这里的两个月期限是一般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具体复议期限的,一律以两个月的期限执行。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期限执行。申请人不服复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直接起诉案件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的三个月期限是一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起诉期限的延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另外,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①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内;②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③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④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⑤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⑦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⑧起诉人重复起诉的;⑨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⑩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⑪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前述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者予以立案的诉讼行为。
    起诉是受理的前提,但是否受理,由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来决定。
    【受理的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的程序。包括对起诉的审查和对起诉的不予受理。
    【对起诉不予受理】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经过对起诉进行审查,应分别作出处理:①凡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②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决不予受理。
    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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