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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时候 弟弟拿着母亲留下的房本去确权签字 但是当时分家单里是就给我的房产 哪个有效

房产纠纷 2019-04-14 11: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分家单并不属于严格意义的法定遗嘱形式,但是如果分家单上面对于老人财产的处分有了较为明确的表示,那么它是可以视同遗嘱的。当老人百年后,其继承人是可以依此继承的。但是即使如此,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出现了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那么应该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除非您能证明该份遗嘱无效。由于我国遗嘱的形式多样,对每一种形式的遗嘱所要求的法定有效要件不尽相同。您没有说明后一份遗嘱的形式所以在此律师无法准确分析。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律师。
  •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 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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