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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车车主与电瓶车刮蹭,受皮外伤,我去交警大队处理,可交警大队要求我通知对方去处理,是不是应该交警大队通知对方同我一起去处理,而不是我通知对方去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2-05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伤者一直不愿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如果交警不处理的,则可以到交警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要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受理案件后,则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交通事故对方拖着不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划分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责任划分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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