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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买车贷款做了担保人,朋友半年没还款,后来车子被担保公司的开走了,想着交了这半年的车款担保公司肯定也不会放车,会收取其他的费用,朋友就不要车了自己走了,这样他会有什么后果,还有给他做担保的人会被抓走吗?会让他还车款吗后来车子被担保公司的开走了,这样他会有什么后果,还有给他做担保的人会被抓走吗?

债权债务 2019-04-18 1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担保人(保证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2、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借款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需要偿还欠款。如经强制执行无法履行,保证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借款。
      
    4、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 1、你有权给别人担保买车。《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买车人不还钱,银行有权要求你先行偿还。
    4、《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一般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以下几类人不能成为贷款担保人:  
    1、夫妻双方不能为他人担保;  
    2、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  
    3、自己生活无法自拟,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4、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5、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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