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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籍的夫妻两年前押有武侯区共同房产,离婚后一方将自己的一半房产放弃,由另一方全部拥有,按限购新政,能办理产权转移吗?外地户籍的夫妻两年前押有武侯区共同房产,离婚后一方将自己的一半房产放弃,能办理产权转移吗?

离婚 2019-04-09 09: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房产如何办理?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2)父母出资房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如果发生产权转移,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离婚,房屋无贷款。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产权人变更的申请(一般是夫妻双方手写签字,写明因何原件要求变更产权人,大多数原因情况是物业供暖费用由产权人单位报销)。5元钱工本费即可。

    2、未离婚,房屋有贷款。前提需要将贷款结清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余下的手续同上。但部分银行可受理此业务,同时可以提前放款为原借款人还清银行剩余款项,只是需要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3、离婚,房屋无贷款。离婚证、法院判决书(须有注明房产的分割)、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双方到房屋所属房地局办理变更手续,5元钱工本费即可。

    4、离婚、房屋有贷款。前提需要将贷款结清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余下的手续同上。但部分银行可受理此业务,同时可以提前放款为原借款人还清银行剩余款项,只是需要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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