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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和前夫离婚后三年没有给看孩子 我要看孩子还说你要看的话后果自负 现在要求我负责抚养费 我去法院问了 法院说你看孩子我不能每次都派人去强制执行的 但是为什么他要钱了就能强制执行呢 我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了 我应该怎么办呢我和前夫离婚后三年没有给看孩子 我要看孩子还说你要看的话后果自负 但是为什么他要钱了就能强制执行呢

离婚 2019-06-02 1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要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判决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主要是银行划拨对方的存款,如果有工资法院将其单位作为协助执行单位,发工资后单位就转给申请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强制执行是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因此该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 1、如果关于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并未经人民法院法定程序处理,则不能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先由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定程序审理认定抚养费的给付数额,随后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关于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已经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载明了对方的给付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当事人除了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外,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人予以相应处罚。
    2、对于拒不执行给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遗嘱继承、财产分割、子女探视等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有关人员和单位负有协助的义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7条、48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1条

  •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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