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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法院一定要9岁小孩写和谁生活的意愿书,小孩不肯就哭 夫妻离婚,小孩9岁,在递交离婚诉讼时,法院中立案接受处说缺一份必须要孩子写的与谁生活的陈述书.回家和小孩一说,小孩就不肯写,不停的哭闹,已经很多天了,请问有什么办法?婚是肯定要离的,但条件很多达不成,无法协议离婚. 但把诉讼材料送去法院立案处时,杭州市下城区法院立案确实要求写,年满8周岁以上要写,否则诉讼材料不接受.所以不清楚是法院的个案还是国家法律确实有这个规定,记得以前曾经说是10岁以上有征求小孩意见的规定.现在8岁以上就需要了? 将离婚诉讼材料送到下城区法院立案处,立案处不接受,说缺少了小孩的陈述书,所以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还是个别法院的额外规定.以前仅知道法院会征求10岁以上小孩的意见.但不知道9岁就要他写这种东西,本来离婚对小孩已经伤害了,我们大人能瞒尽量瞒,结果........这个是不是太不尽人情了离婚诉讼,但把诉讼材料送去法院立案处时,还是国家法律确实有这个规定,将离婚诉讼材料送到下城区法院立案处

离婚 2019-05-17 03: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必经过庭前调解,直接判决双方离婚即可。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原则上算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夫妻财产归个人所有。
  • 父母是否抚养子女不是子女是否赡养父母的前提和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父母抚养子女是应尽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也是应尽的义务。父母离婚法院给离婚的双方没人判了一个孩子抚养,这不是免除了父母一方对不跟随自己生活的孩子的抚养责任,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孩子还是可以依据“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之规定,请求有抚养能力的一方抚养自己,法院也会支持这个请求。
    同理,不抚养自己的父母一方岁数大了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接受父母一方抚养的孩子也必须尽到赡养老人照顾老人的义务。任何一个子女都无权以父母一方为抚养自己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
  • 离婚案件立案一般可以委托代理人,但开庭时当事人应出庭。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具有特殊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除此之外,有的法院出于慎重考虑,立案一般也都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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