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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旅游跟旅行社途中死亡,怎么处理

旅游维权 2024-02-06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因自身原因猝死的,且旅行社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那么旅行社则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也就不需要赔偿。但是如果旅行社事前并未履行告知义务的,那么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旅行社应否赔偿要看情况。如果属于意外事故的,旅行社尽到了相应的说明、警示和救治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旅行社未尽到上述义务的,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旅行社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或具有过错的,应当对游客作出相应的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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