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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家人不让我读书

其他 2024-02-06 1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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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人员对子女有影响,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私人学校。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主要是对自己在行政和经济上有所限制,对于其家人而言影响不大,对于子女方面的影响比较大,家长是老赖,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未成年读书父母不供读犯法,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有此行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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