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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过生日我朋友喝酒了然后中途有事走了,后来给我打个电话让我过去,我没过去,过了一会又给我打了电话让我过去,我就打了车过去了,过去以后,他们在追赶一个车,然后我打的车在前面,我朋友突然把对方的车别停了,把人打了,后期伤者非说我让出租车别了他一下,派出所也找我了,我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07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被打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若被人打伤,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委托对受害人的伤情作出鉴定。如果构成了轻伤或者是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伤情鉴定是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在住院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马路上与人打架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的行为,若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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