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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有一女,户口上属于已婚,但民政局查不到结婚或离婚信息,现在银行贷款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办事实婚姻有一女,现在银行贷款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办

银行 2019-05-23 13: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离婚的话采取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两种方式,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不能谈妥的最好起诉解决。

  •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男女其中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继承其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 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如下:
    2、华侨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外国人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离异人士再婚时,需要以下手续:
    男女双方同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免冠合影照大2寸3张,再婚人士须提供离婚证及复印件。
    户口薄上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需要当事人本人主动携带有效证件和结婚证(或离婚证),去辖区内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新。
    能否查询当事人以往婚姻记录,要视你原先结、离婚登记的时间和你所在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时间综合判断的。目前我国已有31个省份实现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但仍有个别地区在使用单机版婚姻登记软件(未同步联网),需要使用新式婚姻登记网络补录数据同步到省级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后,才能联网查看到这些地区的婚姻档案记录。
    所以,有一定几率查不到(几率不高)。
    举例说明:
    你户口所在地于2006年实现全省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如果你本人在这时间之前办理的结、离婚登记,就有一定几率查不到(历史婚姻登记数据补录完成的可以查到),在之后的话就肯定查得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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