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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首先被对方打了,然后自己也打了对方一下,紧接着对方用钝器击打自己的头部,然后倒地被送往医院,是否可以主张对方进行医药费的赔偿。或者我现在需要怎么做?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07 17: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由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如果够不上轻伤以上,则对方承担刑事方面的处罚,但毕竟因为打伤了人,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行政处罚。
  • 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被人打伤应该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开具鉴定委托单,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的,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经鉴定为轻微伤及以下的,打人者违反了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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