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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年起诉了离婚,男方不离,我们感情实在破裂,法庭最后判离婚不成,现在又分居一年多了!再次起诉,如果男方还是不离,法院会怎么判,在这期间我们没有任何联系方式我前年起诉了离婚,法庭最后判离婚不成,现在又分居一年多了!再次起诉,还是不离,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 2019-04-24 05: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
    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 您好,如果确定双方分居的时间,需要提供出明确的证据,比如双方的陈述,邻居的证实,或者亲属、朋友等方面的证实等等都可以。但是分居超过两年不等于一定就能离婚。我国法律断定可以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破裂。
    如果双方确实分居两年以上,可以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标准,能否离婚还要综合判断。  】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
  •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倾向无过错方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民事责任。当然离婚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上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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