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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楼,厕所下水道反水被淹。谁的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2-08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水道反水的责任:
    1、如果户主家下水道反水是由于楼外窨井下水管的主管道堵塞,因其属于小区公共设施,物业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护和管理,业主有权利向物业追责;
    2、如果确实是楼下其他用户擅改装家下水管道,导致下水管道经常出现反冲现象,那楼下业主应对此负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楼上下水道漏水由过错方负责。如果查明原因后是自己的问题就自己负责;如果属于邻居或者是楼上居民的原因导致漏水,相应的侵权人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都不是,则需要判断房屋是否在保质期内,在防水质保期内开发商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发现楼上漏水的,楼下的户主应先找楼上业主协商,就赔偿金额及责其其他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如果双方无法就协商金额达成一致的,被淹的户主可以向法院起诉,以自己权益被侵害为由申请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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