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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1万元五年了不还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4-02-09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别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并不会被判刑,但是人民法院会判决在限期内偿还债务。判刑的前提是构成刑事犯罪,而一般的债务纠纷,不管数额多大,都仅仅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不会导致债务人承担刑事责任。
    可能涉及到构成刑事犯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要看债务形成的原因,如果是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债权人的财物为目的而假借借款等名义形成债务的,实际上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是正常形成的借款等债务关系,只是后来因为经营等导致无法清偿债务的,则不构成刑事犯罪。
    二、如果债务的行程涉及向多数不特定人集资的,可能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
    三、假设债权人起诉之后,如果债务人是有清偿能力以躲避等形式拒不偿还的债务,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法律分析: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并不会被判刑,但是人民法院会判决在限期内偿还债务。判刑的前提是构成刑事犯罪,而一般的债务纠纷,不管数额多大,都仅仅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不会导致债务人承担刑事责任。
    可能涉及到构成刑事犯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要看债务形成的原因,如果是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债权人的财物为目的而假借借款等名义形成债务的,实际上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是正常形成的借款等债务关系,只是后来因为经营等导致无法清偿债务的,则不构成刑事犯罪。
    二、如果债务的行程涉及向多数不特定人集资的,可能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
    三、假设债权人起诉之后,如果债务人是有清偿能力以躲避等形式拒不偿还的债务,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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