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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与贷方有哪些意思

其他 2024-02-10 0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借方和贷方是什么意思
    1、贷方是钱的来源,借方是钱的使用。借和贷只是会计用中到的一种符号,并不是日常所谓借贷账户简单的划分为左右两方,在借贷记账法下,左边称为借方,右边称为贷方,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借款合同可否强制出借方履行
    在对方违约未支付欠款,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就可以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
    1、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根据法律规定:对公证机关依照法律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借方和贷方即借款人与贷款人。借款人是在民间借贷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方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而贷款人是指在民间借贷中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法律分析:借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有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所以,这是属于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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