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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没钱还

债务追讨 2024-02-10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欠钱不还的人该怎么办
    1、欠钱不还的解决办法有:
    (1)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务人沟通,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2)债务人拒绝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
    (3)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钱不还去哪里起诉
    欠钱不还去哪里起诉,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债务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 1、有人欠钱不还,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处理的一般是治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所以当事人还可以采用协商、诉讼、申请仲裁等方式来处理欠钱不还的民事纠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欠钱没钱还分两种情况:
    1、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永久无力偿还的,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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