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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认识了一个女孩,慢慢的发展成女朋友了,最近发现从开始交往过程中她还有其他男朋友,开始认识的时候她说没有,所以在交往的过程中给她转了几万人民币,很多没有说明借或者无条件送,现在还能追回吗

债务追讨 2024-02-11 0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的钱不一定能要回,如果钱是赠与的,则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则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欠款,如果借款人不愿意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如果能认定为借款的可以起诉要回,如果是赠与,一般不可以主张返还。具体来说,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如
    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如果情侣之间有大额的金钱往来或者贵重财物的处置的,建议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比如,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要区别转账的性质,如果是赠予性质,就不可追回,一些特殊含义的例如“520”、“1314”等转账行为,一般认为是表示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在恋爱期间,一方以借款为由的转账行为,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
    (对方明确表示借款的聊天记录。借条、转账记录等作为证据)对方拒不返还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可见,在对方无法举证证明双方之前存在其他债务的情况下,凭转账记录是可以要回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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