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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我跟老公属于异地婚姻,大孩13岁了,户籍随母在河南,2018年生育二胎户籍想随父,但关于二胎生育证的事情出现分歧,在河南这边地方上说,国家二胎开放政策,无门槛二胎上户,不得有任何理由阻拦,我是在南湖生产,在河南老家地方机构开了一份手写的准许二胎的证明,盖了地方上的相关章印,,医院也开了新生儿出生证明,满月后在湖南地方上户口,说是我开的二胎证明无效,打款2000元。想咨询一下打款是否合理,谢谢!2018年生育二胎户籍想随父,但关于二胎生育证的事情出现分歧,是否合理

综合法律 2019-06-11 05: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复印件还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工作日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可以。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申报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 收养二胎,上户口流程:;
    现在收养程序比较复杂,需前往被收养小孩的所在地县区一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领取收养证后再返回本地为小孩办理入户手续。
    收养孩子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
    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面。夫妻双方收养孩子,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 生育二孩现在不违法。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依法可以强制执行。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现在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执行措施、手段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不过,对于各种强制措施,必须制作裁定、决定等,并依法送达,保护被执行人对执行程序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提出异议的权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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