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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证明需要什么

其他 2024-02-11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准迁证需要以下材料:

    1、迁入人户籍证明(在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

    2、填写户口迁移落户审批表。

    3、具备下列证明之一: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办准迁证需要的材料有:户口迁移落户审批表;户籍簿;身份证(已婚人士需要提供结婚证和随迁人员资料证件);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无上访记录证明;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户籍处开具的准迁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在取得准迁证后,迁户口的具体手续包括: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注销原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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