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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摆地摊,不被城管管,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 2024-02-11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摆摊占道经营的处罚标准是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由其责令摊贩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且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 摆摊城管不一定会罚款。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属于合法行为。若是不在指定时间以及地点摆摊的,罚款金额要根据当地的收入水平来定。法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 小区门口摆摊违法。摆摊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就是违法的,必须立即拆除。因为摆摊影响市容、破坏了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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