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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钢热连轧厂天车工,按国家规定是特殊工种,可是单位没给报,我55岁了,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综合法律 2019-04-13 14: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特殊工种的工作范围如下: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 申办退休的程序:t  第一步:档案移交、领表t  参保人员可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内携带其档案存档证、《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到档案存档部门办理申请档案移交手续,同时在档案存档部门领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1份)、《联系卡》(1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2份)、《退休申报通知书》。t  第二步:填表盖章t  申报退休人员携带填写好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联系卡》、《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到本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登记并加盖相关印章。
    t  第三步:退休申报t  申报退休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大二寸,1张一寸)、加盖社区公章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2张),按照《退休申报通知书》限定的时间到长春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6~8号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t  申报后,按窗口工作人员提示的缴费月份及时到个体分局(金业大厦2楼)缴纳养老保险费。t  第四步:公示t  每月在业务大厅公布申报退休获批准人员名单、未获批准人员名单及未获批准原因。
    办理退休申报时,社保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将告知本期申报人员查看申报结果的时间,应及时到申报大厅进行查看。t  第五步:领取退休证、存折t  申报退休人员到业务大厅查看本人申报结果时,在公示板上同时提示公示人员领取存折的时间。
    退休人员按时到大厅(9~10号窗口)办理退休证、存折领取。t  领取退休证、存折时应携带的资料:t  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
    如果他人代领,除上述资料原件、复印件外,还需出具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各种原因延期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于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经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的时间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期满退休,下月起计发待遇。
    (2)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单位原因造成退休延期的,个人账户继续记载,但其延期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劳动保障部门按其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时批准退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计发待遇。如正常退休年龄至批准退休期间有调整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调整标准,基本养老金按增加后的标准计发,不再补发。正常退休年龄至批准退休期间职工工资或生活费低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给予补齐。保管档案的中介机构也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3)因劳动保障部门原因造成退休延期的,按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批准退休,从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下月计发待遇。延期退休期间有调整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调整标准并补发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流程:
    1)社保登记:带上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保登记。
    2)网上申报: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3)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15日,最好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
    4)应收核定申请: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企业的申请,进行应缴费信息的核定,并通过“网上银行”征收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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