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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次在高速被测车速133公里,罚我200元不计分,合法吗?

行政处罚 2024-02-12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 开车时超速百分之20的,应处以200元的罚款,记6分。普通车辆在高速公路外的罚金扣分如下:超速10%内,暂不处罚;超速百10%未达20%的,处50元的罚款,记3分;超速20%未达30%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超速50%未达70%的,处1000元的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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