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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把我手机摔了,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2-12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师摔学生手机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学生玩手机的行为,作为老师应当采取正确的批评教育方法,而不是摔学生手机。摔坏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负赔偿损失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老师摔学生的手机犯法。老师摔学生的手机侵害了学生的权利,该行为属于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发展。因此老师摔学生的手机不仅违法,不仅难以养成学生的尊法守法,带来的更是“以暴制暴”与模仿犯罪。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老师砸学生手机违法。如果老师砸坏学生手机的,应当按照摔手机时手机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果老师故意砸坏的手机,价值较高,或者砸手机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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