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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什分公司欠了1千多万,我们是总公司怎么办呢,根本还不起么责任

公司债务 2024-02-12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分情况的,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 公司有欠款时,首先用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除非股东没有完成出资或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要在出资范围内清偿债务,否则公司债务就跟股东没有关系。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跟自己的财产独立分开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第二、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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