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甲方因为乙方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乙方实施违法行为因与丙方有关。现在乙方和丙方通谋,由丙方虚构事实将甲方列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索赔200万元。实际是以此阻止公安机关办案,免除乙方被追责。请问:丙方构成什么犯罪吗?甲方因为乙方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免除乙方被追责。丙方构成什么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19-04-13 13: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所谓房地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土地管理法》第69条使用了“土地违法行为”、第66条使用了”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等表述。
      房地产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多,包括;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行为;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行为;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行为;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行为;等等。
      有些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几种法律规定,处理时须同时适用几种法律。比如,国务院1996年5月8日《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指出:“对滥占、闲置城市用地的,依照《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从严查处”。
      有可能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主体也是多样的:  一是与房地产事项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此时,该村民、该企业即构成违法主体。
      二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例如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乱收费,以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此时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即构成违法主体。  三是其他违法主体。例如房地广行政主管部门之外的其他行政机关以出认人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某公民阻碍土地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此时某行政机关、某公民即构成违法主体。
  •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
    “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特别关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