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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一些家庭矛盾的问题

其他 2024-02-13 0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纠纷一般由各家庭成员协商解决,也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家庭之间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建设文明婚姻家庭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家庭纠纷可以采取下列办法予以解决:一般由各家庭成员协商解决,也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家庭之间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建设文明婚姻家庭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家庭关系依据不同的家庭会有不同的关系。核心家庭关系只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直系家庭关系要加上婆媳(翁婿)关系、祖孙关系;联合家庭关系还要加上妯娌、姑(叔)嫂关系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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